摘引:
十二條令之 “及時報告”:及時報告是保障組織指揮系統(tǒng)和溝通系統(tǒng)的另一個工作紀律,意義重大。及時報告之及時回報要求:
1、形成信息回路。即過程中出現(xiàn) 任何與最初約定不同的變化,都要第一時間回報給相關(guān)各方,讓相關(guān)方了解最新狀況。
2、異?;貓?。作為下屬,如果做不到上級的要求,應該第一時間回報,如果想更改上級的指令應該在接到指令的第一時間請示。
3、杜絕自作主張。嚴禁擅自做主,按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指令執(zhí)行而不與上級反饋。
--2020年8月13日(周四分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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